共有專利權一方可否放棄?

發(fā)表時間:2022-05-16 08:55作者:每創(chuàng)知產

依據(jù)我國知識產權的相關規(guī)定,當一項發(fā)明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創(chuàng)造時,此項發(fā)明可以由兩人共同申請專利,專利權歸兩人所有。


  那么,共有專利權的一方能否放棄專利呢?


  答案是可以的。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專利權人享有以下權利:


  (1)實施其專利的權利。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,對發(fā)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,包括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:對于產品專利,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;對于方法專利,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、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;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,包括制造、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。


  (2)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,即專利法所稱的“許可”。


  (3)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。這就是專利權的排他性,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。


  (4)請求保護的權利。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,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,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

  (5)轉讓其專利的權利。


  (6)放棄其專利的權利。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,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(xiàn)。


  (7)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。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。專利法規(guī)定,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,假冒其專利,或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,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治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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